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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红十字会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admin发布时间:2024-01-05 15:18:46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红十字会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境内外无偿投资、捐赠,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州红十字会依据项目性质和投资总额确定。
    第四条 州红十字会成立项目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督促和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五条 属于规定范围内需要立项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廉政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到位运行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进度,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第六条 严格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度。凡属规定范围内需要立项审批的重大建设者项目必须进行立项审批,有序组织实施,严禁盲目施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条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对项目实行终身负责。
    第八条 严格招投标制度。凡重大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选定。
    第九条 严禁州红十字会机关人员转包、分包工程。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十条 严格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成立项目办公室,确定项目协调员,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监理,必要时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有效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施工合同制度。必须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合同严格组织实施。凡工程设计的变更和增加工程量,必须经设计部门进行变更设计并报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才能变更设计和增加工程量,同进签订补充合同,合理定价,不得随意提高工程造价。
    第十三条 严格重大项目廉政合同制度。州红十字会主要领导和项目办公室负责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签订廉政责任状。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必须到纪检监察机关签订廉政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干部廉洁。                      
    第十四条 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州红十字会成立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小组,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严格监控,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五条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工程结算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必须经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小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后,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